目前,小店区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优惠政策正在进行中,具体政策内容大家知道吗?
小微企业认定须知
1、小微企业认定程序
申报主体在省、市级地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向市中小企业局进行申请认定;申报主体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地税机关登记的,向地税机关所属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局或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小店区为区经信局)申请认定。由认定机关出具“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2、小微企业认定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上缴金额;
(2)企业上年12月份工资发放表(加盖企业公章)和与员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小微企业享受政策起始时间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起始时间可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六补一缓”就业优惠政策
1
就业补助
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 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2
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3
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对企业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补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4
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可以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直接向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的,可参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对小微企业扩大规模新招用人员的,可提供贷款再扶持。对同一贷款对象发放的第二次贷款不贴息。
5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小微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及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培训。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实际履行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再给予每人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实际履行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再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6
就业见习补贴
鼓励小微企业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小微企业,可给予见习补贴。
7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初创的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可延长至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第12个月。
咨询电话:711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