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10万元借条,让两个生意伙伴走上法庭。一个要求还钱,另一个称并未借款。两人各执一词,案件到底如何解决?
9月29日,慈溪法院通报了这一案件。
慈溪桥头的老郑(化姓)经营一家化纤公司。义乌的老杨(化姓)是该公司的客户。2年多前,2014年4月19日起,老杨与老郑公司之间的买卖业务终结。
今年4月,一张10万元的借条再次将两人联系到了一起。手握借条的(慈溪)老郑要求欠债还钱,(义乌)老杨则说:“这条子我确实写过,但这10万元实际上是货物的预付款。”他说,双方业务往来早已结束,10万元的货款已支付完毕。
这张借条一面印有义乌老杨身份证的正反面,靠下位置写了“欠条”二字,“欠”字又明显被涂划了两笔;另一面则写着“借条”,内容只简单写了“借老郑现金壹拾万元整”,最后有借款人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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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2日那天,(义乌)老杨到(慈溪)老郑的公司联系化纤买卖业务。在公司POS机刷卡预付3万元货款后,(义乌)老杨亲笔写了这一张10万元的借条。
“我身上带了一张19万多元的银行卡,在老郑公司的POS机付了3万元预付款后,因老郑公司没有那么多现货给我,为了保证后续能正常发货才写了这一纸借条。”至于为什么要将“欠”字涂划掉,(义乌)老杨解释当时一开始想写“欠条”,但慈溪老郑要求写成借条,他便照做了。
(义乌)老杨声称这张借条实为应付而未付的预付货款凭证,但他始终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根据老杨2012年3月12日后临近的货款支付情况,均没能查到一笔10万元或接近10万元的付款记录。
本案经审理,法院认定两人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判令(义乌)老杨7日内归还(慈溪)老郑10万元。“借条是借贷双方发生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被告现有证据不能推翻涉案借条所反映的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承办法官说。
(义乌)老杨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慈溪)老郑收不到还款也说要申请强制执行。
1个月后事情出现了转机,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慈溪)老郑选择减少还款金额,(义乌)老杨也同意当即付清。此案就此了结,两人终于握手言和。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邹洪珊 通讯员 魏溪 钟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