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宁波象山重庆冲贷 王经理 V管理员 /2024-07-29 /11 阅读 0729 三缔嘉公司在秀峰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后,分两次付清款项第一次在秀峰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缔嘉公司支付2000425万元给商行,支付1079575万元给鑫鼎公司及兑冲缔嘉公司在鑫鼎花园项目的前期投入2008年3月20日以前缔嘉公司归还商行余款692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四鑫鼎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后。